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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说明
适用于消费者(B2C)和企业客户(B2B)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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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本撤销说明适用于通过本网站预订寄送服务(包裹产品)的合同,包括数字文件的提供(如面单、二维码、发票)。
消费者是指以主要非商业、非独立职业目的订立法律行为的自然人。企业是指在从事商业或独立职业活动时订立法律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具有权利能力的合伙组织。
2. 撤销权(仅适用于 B2C)
如果您是消费者(B2C),您有权在十四日内无须说明理由撤销本合同。
撤销期限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十四日。
如需行使撤销权,您必须通过明确声明通知我们:Depha GmbH, Steinriedendamm 15, Halle 1, Eingang 1, 38108 Braunschweig, Deutschland, E-Mail: info@sendlabel.de, Telefon: +49 151 4581 6823。您可以使用下方示范表格,但并非强制。
只要您在撤销期限届满前发出撤销通知,即视为按时行使撤销权。
3. 撤销后的后果(仅适用于 B2C)
如果您撤销本合同,我们将在收到撤销通知之日起十四日内,退还我们从您处收到的全部款项。
退款将使用您原支付时使用的相同支付方式,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我们不会因退款向您收取额外费用。
如果您要求在撤销期内即开始履行服务,则您需支付一笔合理金额,该金额按截至您通知我们行使撤销权时已履行服务占合同总服务范围的比例计算。
4. 数字服务下撤销权的消灭
对于服务合同,如果我们已完整履行服务,且仅在您明确同意并确认知悉在我们完全履约后将失去撤销权的前提下才开始履行,则撤销权消灭。
对于非有形载体上的数字内容,如果我们在您明确同意我们于撤销期届满前开始履行合同,并确认知悉一旦开始履行即失去撤销权后开始执行合同,则撤销权消灭。
5. 企业客户提示(B2B)
如果您以企业(B2B)身份订约,原则上不享有法定撤销权。除非另有书面明确约定,否则不提供自愿撤销权。
6. 撤销表示范表格(B2C)
如果您希望撤销合同,请填写本表并寄回。
收件人
Depha GmbH
Steinriedendamm 15, Halle 1, Eingang 1
38108 Braunschweig
E-Mail: info@sendlabel.de
Telefon: +49 151 4581 6823
本人/我们 (*) 在此撤销本人/我们 (*) 就以下服务订立的合同:
订购日期 (*) / 收到日期 (*):
消费者姓名:
消费者地址:
消费者签名(仅纸质通知时):
日期:
(*) 划掉不适用内容。
版本:2026-06-04